2015-04-18 整治10年 地下水毒害未除
 

RCA工殤案17日勝訴,桃園市長鄭文燦稱是「遲來的正義」,目前場區內含氯汙染物質清除約9成,可望在3年後解禁,在爭議未解之前,7.2公頃的整治場址不得買賣和變更,並提供相關檢驗資料,讓有意上訴的員工繼續興訟。

RCA廠傾倒有毒廢料,土壤汙染部分已於1998年獲得控制,不過地下水汙染嚴重,甚至蔓延至廠區外1公里,而廠商自2005年提出整治計畫,至今仍未解決地下水汙染。

儘管經過10年整治,廠內外還有12口地下水井不符標準,汙染物最高超標5倍。根據整治計畫,廠商須在今年6月23日前改善地下水質,若無法如期完成,將考量地下水不可控制的條件後,以最嚴格方式評估,得依《土汙法》罰20萬至100萬元,並按次連續開罰。

環保署土汙基管會參事兼執行祕書馬念和表示,根據最新的地下水井監測資料,廠區51口地下水井中,還有5口井的氯乙烯濃度超標約5倍;廠外29口井中,有7口地下水井的四氯乙烯和三氯乙烯濃度還在標準值之上,超標2至5倍。

馬念和說,即使地下水汙染整治已達標準,環保局仍會持續監測至少1年,以確保地下水質已符合規定,假設其中還有超標的情況,會要求廠商繼續整治,直到汙染情形全數獲得改善。

桃市府環保局水保科長葉孟芬說,經過法商湯姆笙公司斥資3.14億、以加強還原脫氯法改善,整治已有初步成果,環保局會持續督促業者提出更積極作法加速整治。

資料來源  https://tw.news.yahoo.com/%E6%95%B4%E6%B2%BB10%E5%B9%B4-%E5%9C%B0%E4%B8%8B%E6%B0%B4%E6%AF%92%E5%AE%B3%E6%9C%AA%E9%99%A4-2150360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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