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無線電公司(簡稱RCA)1969年來台設廠,於1994年被立委舉發桃園廠長期挖井傾倒有機溶劑等有毒廢料,導致廠區之土壤及地下水遭受嚴重污染,連帶影響RCA多名員工健康,許多人因此罹癌。為了保障自身權益,歷經長期抗爭,於今年4月RCA員工終於獲得求償勝訴,台北地院更一審判決美國無線電公司(RCA)應賠償445名員工新台幣5億6445萬元。然而這些賠償金額,對當時受雇高達2萬至3萬的RCA員工來說只是杯水車薪,幫助極小。因此,於今天下午兩點,近百名職災勞工首度赴台灣高等法院開庭再上訴,他們召開記者會表示,目前合計上訴、追加的勞工共1554人,總求償金額高達82億8200萬元。。
一審判賠5億6445萬元 1554人杯水車薪
RCA案4月一審時,原告共有529名員工,當時求償27億,但後來判決獲賠者僅445名,賠償金額更只有五分之一。RCA自救會共同委任律師團召集人林永頌當時指出,這27億元將補償罹癌過世的員工家屬、罹癌員工,以及曾出現重大疾病的員工,他表示,每位員工依不同病情與受害程度補償400到1000萬元。但對當時受雇高達2萬至3萬的RCA員工來說這些錢只是杯水車薪,還是很多人無法受到幫助。
二審總計參與勞工共1554人 向RCA求償82億8200萬元
對此,近百名職災勞工於今天下午二點,首度赴台灣高等法院開庭,基於一審判決基礎,喚出更多過去曾受雇於RCA公司的職災勞工。總計目前參與法律救濟的勞工共1554人,向RCA求償82億8200萬元。
據了解,當中律師團上訴的理由共有6點,包括「原審判決未依民事訴訟法為總額裁判」、「除桃園廠外,RCA竹北廠、宜蘭廠也有員工受害」、「持股的General Electric Company公司應負連帶責任」、「判賠金額過低」、「原審認定之有機溶劑種類太少」及「RCA以時效抗辯是權利濫用,應受限制」。
資料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rca-%E5%AF%A9%E5%88%A4%E8%B3%A05.6%E5%84%84-%E8%BF%91%E7%99%BE%E5%93%A1%E5%B7%A5%E5%86%8D%E4%B8%8A%E8%A8%B4-0925009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