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13 〈中部〉污染農地禁蓋農舍 官員:須完成整治
 

記者劉曉欣/彰化報導〕賠了夫人還要折兵?被污染的農地卻不能蓋農舍!縣議員尤瑞春日前接獲和美鎮民眾投訴,指稱其所擁有的一塊農地,原本要申請興建農舍,卻因被公告列為污染農地,不但不能種植農作物,更不能興建農舍。尤瑞春指出,興建農舍之後,土地就不會去種農作物,也不會生產「毒害」的農產品,不了解為何政府要禁止?

目前彰化縣約有二二五公頃公告污染農地,面積高居全國第二,其中,約七成在和美鎮,包括整治中、待整治的都有。依土污法規定,農地土壤經檢驗確定污染物濃度已達土壤污染管制標準者,就必須進行公告,不但要清除地上作物,且要列冊追蹤進行整治。

環保局長江培根表示,依照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規定,農地一旦遭受污染,經環保機關公告為污染控制場址,就要接受追蹤管制,禁止開挖,任何開發作為都要等污染農地完成整治,恢復乾淨的地力之後,包括種植農作物、興建農舍或其他非農業用途等。

環局長:須報環署同意

江培根強調,如果民眾因農地污染,要在農地進行建築,就要報請環保署同意才行;不然就要完成土壤污染防治,等到農地確定沒有污染,才能解除管制。

針對環保局的回應,尤瑞春認為,農民的農地被污染,也是受害者,何況蓋農舍要花那麼多錢,難道還會再回去種農作物嗎?既然不能務農,又為何不能開放給農民蓋農舍,這樣真的很說不過去。

資料來源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1031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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