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23 遏止汙染河川 檢舉最高可得千萬獎勵金
 

檢舉水汙染最高可得千萬元獎勵金,千真萬確不容置疑!新北市環保局長劉和然表示,為有效遏止汙染河川行為,22日市政會議通過訂定「新北市檢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獎勵辦法」,未來視汙染情節嚴重程度,除了提撥罰鍰金額10%到20%做為檢舉獎金,若是在職或離職員工檢舉,檢舉人最高可獲得「實收罰鍰」的50%,新辦法預定11月初實施。

劉和然指出,每個汙染行為都會破壞我們的生活環境,甚至要付出龐大的社會成本,針對不肖業者汙染行為,從嚴從重處分絕不寬貸,情節重大者不但重罰,合法工廠將勒令停工,並廢止其相關許可證。

劉和然強調,重大汙染違章工廠一經查獲,將立即提報至公共安全聯合稽查小組依法拆除。並指本次訂定的「新北市檢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獎勵辦法」,是希望鼓勵民眾發現汙染時,能立即通報環保局,讓汙染業者無所遁形,達到全民攜手共同維護清新環境。

環保局表示,環保署今年2月4日公布修正「水污染防治法」,將罰鍰額度從過去的最重60萬元,一舉提高至最重2000萬元,並加重負責人刑責,而「新北市檢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獎勵辦法」,則鼓勵更多民眾一起關心我們的環境,和公部門合作打擊汙染廠商。檢舉人發現汙染時,可以撥打環保局報案專線0800066666,或是利用「新北i環保」APP進行報案,環保局24小時受理陳情,並於接獲報案後立即派員前往稽查。

環保局指出,經查證屬實並開罰實收罰鍰達10萬元者,發給獎勵,其中如果屬放流水超標限值5倍以上、繞流、稀釋或廢水注入地下水、排入土壤等情節重大且嚴重影響水體的違規行為者,將以實收罰緩20%發給獎勵金,其餘一般性違規者則以實收罰鍰10%發給,另檢舉人若是現職或離職員工,最高還可以實收罰鍰50%為上限發給獎勵,亦即最高可得千萬元獎勵金。

環保局提醒檢舉時應留具真實姓名及資料,以符合獎勵金領取資格;若屬匿名檢舉,後續即使開罰,檢舉人也無法領取獎勵金,民眾須特別留意。並呼籲不法業者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以免既遭罰款且影響商譽,甚至被停工或移送法辦,而得不償失!

資料來源  https://tw.news.yahoo.com/%E9%81%8F%E6%AD%A2%E6%B1%99%E6%9F%93%E6%B2%B3%E5%B7%9D-%E6%AA%A2%E8%88%89%E6%9C%80%E9%AB%98%E5%8F%AF%E5%BE%97%E5%8D%83%E8%90%AC%E7%8D%8E%E5%8B%B5%E9%87%91-0629547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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