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彰化及嘉義地區曾發生地主出租土地,反遭不肖業者堆置有害桶裝廢棄物,不但嚴重危害環境與居民健康,業者亦遭地檢署移送法辦案例,環保局提醒民眾注意下列幾點事項:
一、訂租約要注意 應在租約中明訂地主及其授權人有權隨時進入土地及廠房查看,承租人不得拒絕;承租人亦需在租約中說明所租土地及廠房的用途、每日產生廢棄物內容、數量及清除頻率,且不可只堆置而不定期清除,或自其他地方運入廢棄物堆置或棄置於土地及廠房內,也不可以未經授權自行開挖所租土地及廠房。
二、定期巡視土地狀況 經常自行或授權朋友前往所有土地查看。如果土地或廠房並未出租時,也應該經常自行或授權朋友前往查看,避免被盜採土石或傾倒廢棄物。
三、發現有問題立即通報 如果承租人拒絕進入查看,或其堆置物品無法辨識、懷疑為廢棄物而不清除時,可與環保局聯繫,請求派員前往查看,協助確認是否有不法情形,以便及時追查,及早發現減少損失。
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以下簡稱土污法)規定,身為土地的使用人、管理人或地主, 就是土污法中所稱的「污染土地關係人」!如果沒有對土地做好良善的管理,使土地受到污染的話,就要負擔清理與整治受污染土地的連帶責任,並可能被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300 萬元以下罰金。所以,做好善良管理,謹慎租借,以免遭人利用,蒙受不必要的損失,是很重要的。
環保局提醒民眾一起注意生活周遭,發現有可疑或不尋常的污染事件,請趕緊將人員及車輛車牌號碼等拍攝下來,並第一時間通報環保或司法單位,共同維護好山好水的生活環境。
新聞資料提供: 水及土壤污染防治科 聯絡人:科 長 蔡萬寶 聯絡電話:5368920分機3001 聯絡人:承辦人 林郁珍 聯絡電話:5368920分機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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