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26 貯存設施擴大管理,地上地下污染防治加倍好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去(109)年12月29日修正頒布「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並自今(110)年1月1日起生效。

為避免新竹市相關業者對於新辦法生疏或不瞭解,新竹市環境保護局將於本(3)月26日於本市稅務局B2文康中心舉辦「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法規宣導說明會,邀請轄內列管的公告事業參加。

近年屢有地上儲槽業者發生洩漏,甚至造成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環保署為全面強化管理,爰修正「地下儲槽系統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名稱並修正為「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本次修正重點包括整合增修地上及地下儲槽污染預防管理法規,設置防溢堤、管線二次阻隔層及底部鋪面等設施,並依規模大小區別管理強度,分級訂定監測方式。

同時除原本管制的汽油、柴油等2項油品外,增訂燃料油、廢油等23項油品,還有符合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項目之9項有機物,以上34項物質之貯存設施須依前揭辦法完備相關防污措施。

後續將分年分階監測申報,依槽體容量及指定物質種類,分別給予不同緩衝期及改善期間,將陸續於112年、114年及116年開始監測紀錄及申報。

環保局表示,新竹市轄內除原先列管39處地下儲槽及加油站業者外,預計將新增130餘處符合地上儲槽及貯存容器定義之業者,除透過辦理法規說明會公開說明法規內容及注意事項,並規劃於今年底前,逐一到新增單位現勘及輔導,瞭解實地貯存設施之防污設施及監測設備情形,並個別給予改善建議,以利如期依法申報。

環保局長江盛任呼籲,部分運作型態單純者,雖免除監測申報義務,但仍應自主管理及預防,包含每月定期巡查檢視設施、記錄每日或每次存量,才能有效防止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的發生,達到環保綠生活的境界。

新聞資料提供:水及土壤污染防治科聯絡人:陳雅萍科長、李云瑄約僱人員聯絡電話:03-5368920轉3001、3005

 

資料來源:新竹市環境保護局
https://www.hccepb.gov.tw/news-detail.php?Nid=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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