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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環保署最近與希爾頓石油公司(Hilton Oil Co.)達成和解協議,該公司將採取行動來符合地下儲槽法規,以保護其麻州設施所在地的地下水和土壤。該公司亦同意支付2萬7,000美元罰金。美國環保署在西元2013年6月檢查該設施後提出告訴,宣稱希爾頓石油公司沒有文件證明該公司已進行必要的儲槽監測,來確保該設施的儲槽不會滲漏有害石油產品進入地下。該署也控訴該設施並未每月測試儲槽是否會滲漏,而且未進行檢查以確保儲槽沒有生鏽。地下儲槽是由美國環保署依據「資源保育和回收法」(Resource Conservation and Recovery Act, RCRA)進行監管。地下儲槽(Underground storage tanks, USTs)是地下水污染的主要來源,據報導每年有成千上萬件來自儲槽的滲漏和溢出。由於地下儲槽被埋入地下幾英尺深,以致往往看不到流進土壤和地下水的洩漏。為確保洩漏能被迅速檢測出,資源保育和回收法要求所有的業主和操作者為每個地下儲槽提供滲漏檢測方法,並要求業主和操作者須對檢漏和對儲槽進行的任何活動保持完整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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