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九條第二項授權訂定之「土壤污 染評估調查人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人員管理辦法),其訂定 之目的,係藉由環保專業人力執行評估調查規劃,提升申報作業 品質。由於人員管理辦法已於105年11月19日修正公告,修正重 點包含評估調查人員登記、重新登記資格等相關規定,並新增評 估調查人員現勘之日二日前申報執行內容規定,為使評估調查人 員掌握與瞭解最新規定及正確執行程序,特辦理本次宣導說明 會。
宣導說明會課程除說明評估調查人員管理最新規定與申報執行內 容作業方式外,由於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人員制度於101年12月1日 正式實施至今已近五年,故本次宣導說明會特歸納整理歷年現場 查核結果,其課程內容亦包括評估調查人員現場作業執行重點、 應注意事項與案例分享,以利相關人員順利執行土壤污染評估調 查及檢測作業,提升現場工作品質。
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人員 三、時間與地點:
106年9月27日(星期三),財團法人台中世界貿易中心201會議室 (台中市西屯區天保街60號)
資料來源:https://sgw.epa.gov.tw/SGM/Public/News.aspx?MsgId=P0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