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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07 |
地下水污染監測及管制標準修正 應依新規定進行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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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修正地下水污染監測及管制標準,增加檢測銦、鉬等多種污染管制項目。新竹市環保局已將新增項目納入檢測範圍,針對加油站等行業及污染整治改善中的列管場址依新法規加強檢測,防範污染。
本次地下水污染監測及管制標準新增檢測項目有銦、鉬、1,1,1-三氯乙烷、甲基第三丁基醚、1,2-二氯苯、五氯酚、2,4,5-三氯酚、2,4,6-三氯酚、3,3’-二氯聯苯胺、TPH及氟鹽等項。
原污染管制項目「總酚」無法區分自然物質或危害性人為化學品,故刪除總酚,另增訂五氯酚、2,4,5-三氯酚及2,4,6-三氯酚為管制項目。
「柴油總碳氫化合物」管制項目改為「總石油碳氫化合物」總濃度管制。
參考國內外地下水及飲用水相關標準,修正「鉛」之第一類管制值為0.010 mg/L,第二類管制值為0.10 mg/L,同時新增「地下水背景砷濃度潛勢範圍及來源判定流程」,作為非因外來污染判定參考依據。
環保局表示,詳細條文可至環保署網站(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查詢。
環保局長王欽彥表示,「地下水污染監測標準」及「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修正後,可強化地下水污染預警及管理制度,並持續建置全國地下水背景水質資料,確保民眾用水安全。
新聞資料提供: 水及土壤污染防治科 聯絡人: 林明錩聯絡電話: 03-5368920 分機3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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