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07 地下水污染監測及管制標準修正 應依新規定進行監測
 
環保署修正地下水污染監測及管制標準,增加檢測銦、鉬等多種污染管制項目。新竹市環保局已將新增項目納入檢測範圍,針對加油站等行業及污染整治改善中的列管場址依新法規加強檢測,防範污染。


本次地下水污染監測及管制標準新增檢測項目有銦、鉬、1,1,1-三氯乙烷、甲基第三丁基醚、1,2-二氯苯、五氯酚、2,4,5-三氯酚、2,4,6-三氯酚、3,3’-二氯聯苯胺、TPH及氟鹽等項。


原污染管制項目「總酚」無法區分自然物質或危害性人為化學品,故刪除總酚,另增訂五氯酚、2,4,5-三氯酚及2,4,6-三氯酚為管制項目。


「柴油總碳氫化合物」管制項目改為「總石油碳氫化合物」總濃度管制。


參考國內外地下水及飲用水相關標準,修正「鉛」之第一類管制值為0.010 mg/L,第二類管制值為0.10 mg/L,同時新增「地下水背景砷濃度潛勢範圍及來源判定流程」,作為非因外來污染判定參考依據。


環保局表示,詳細條文可至環保署網站(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查詢。
 

環保局長王欽彥表示,「地下水污染監測標準」及「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修正後,可強化地下水污染預警及管理制度,並持續建置全國地下水背景水質資料,確保民眾用水安全。


新聞資料提供: 水及土壤污染防治科 聯絡人: 林明錩聯絡電話: 03-5368920 分機3007
  返回
 
 
科學園區相關法規 香山工業區 歷年監測數據場置性監測井 工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