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30 連300萬罰鍰都撤銷…環團怒
 

針對日月光K7廠排廢水案,昨(29)日經法院二審逆轉改判無罪,甚至撤銷300萬元罰鍰。環團痛批,這凸顯台灣法規有利於財團,背離社會期望,令人憤怒。環保署綜計處長葉俊宏說,水汙法在日月光事件後已修正加嚴懲處,本案是否再上訴,端看高雄市府決定。

立法院今年1月三讀通過水汙法修正案,增訂「日月光條款」,對於排放超標廢汙水到土壤、地下水的黑心廠商,可處以3億元罰金,廢汙水若致人於死者,還可對業者處以無期徒刑,情節重大者還能追回過去的租稅優待。

葉俊宏表示,法院判決看的是高雄市府採樣的證據力道是否足夠,由此可看出二審法官不接受其主張。對於環保署未來是否從旁協助高雄,葉俊宏說,水汙法已於今年初三讀修正通過,納入日月光條款,是否繼續上訴,端視高雄市府決定,環保署不會介入。

地球公民基金會表示,日用光竟能被改判無罪,凸顯台灣法規與執行偏向有利財團,完全背離社會對公平正義與環境安全的期望,令人憤怒。日月光是汙染累犯,卻屢罰不到,即便水汙法已完成修訂,但卻無法溯及既往、罰不到日月光,本案還改用廢清法起訴,現在卻落得判決無罪,「令人難以服氣!」

資料來源  https://tw.news.yahoo.com/%E9%80%A3300%E8%90%AC%E7%BD%B0%E9%8D%B0%E9%83%BD%E6%92%A4%E9%8A%B7-%E7%92%B0%E5%9C%98%E6%80%92-215005245--financ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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