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細則 ------------------------附件下載

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八條第一項之事業----------附件下載

批次

項次

事業

定義

廠房、
其他附屬設施所在之土地及空地面積達一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工廠

皮革、毛皮整製業

從事皮革、毛皮之鞣製、硝製、染整、梳整、壓花、上漆、上蠟或以熟製皮革下腳為原料從事磨碎、壓製等之事業。

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

從事以礦產原油、頁岩、瀝青砂、廢塑膠、廢橡膠或其他物質,分餾提煉有機溶劑、瀝青、石油製品或再生油品,或由煤、天然氣及生質性物質產製類似分餾物等之事業。

基本化學材料製造業

從事以化合、分解、分餾、蒸發、萃取等物理或化學反應方法產製無機或有機基本化學原料之事業。但僅從事自空氣分離氣體、高壓氣體罐裝、氫氣之純化及二氧化碳製造之事業,不在此限。

石油化工原料製造業

從事以石油或天然氣產製石化基本原料及中間產品之事業。

合成樹脂及塑膠製造業

從事高分子聚合物如合成樹脂、塑膠等化學合成製造之事業。

合成橡膠製造業

從事化學合成方法製造合成橡膠或彈性物質之事業。

人造纖維製造業

從事以化學方法製造合成或再生纖維棉及絲之事業。

農藥及環境衛生用藥製造業

從事農業及環境衛生用藥原體及成品製造、加工調配、分裝之事業。

塑膠皮、板、管材及塑膠皮製品製造業

從事以石化基本原料及中間產品合成製造塑膠皮、板、管材及塑膠皮製品製造之事業。但僅以塑膠粒或廢塑膠為原料,從事押出或射出成型製造塑膠板、管材者,不在此限。

鋼鐵冶煉業

從事礦砂之冶煉以生產生鐵、合金鐵及直接還原鐵(如海綿鐵、熱鐵塊),或再以生鐵、直接還原鐵、廢鋼或鑄鋼錠精煉成碳素鋼、合金鋼等之事業。

金屬表面處理業

(一)從事金屬及其製品之表面磨光、電鍍、鍍著、塗覆、烤漆、噴漆、染色、壓花、發藍、上釉、其他化學處理或塑膠製品表面電鍍之事業。
(二)其他事業實際運作包含(一)所述製程,且為該工廠之主要製造程序者,亦屬本事業類別。

半導體製造業

從事半導體製造、封裝之事業。

印刷電路板製造業

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之事業。

電池製造業

從事電池製造之事業。但僅從事燃料電池製造之事業,不在此限。

電力供應業

從事火力發電之事業。但僅以天然氣發電之事業,不在此限。

加油站業

依據經濟部「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及「漁船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經營汽油、柴油零售之加油站。

廢棄物處理業

(一) 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清理機構、事業廢棄物共同處理機構及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三目至第五目規定設置廢棄物處理設施之機構。
(二) 中央主管機關依廢棄物清理法第十八條第三項指定公告應回收廢棄物之處理業。

廠房、
其他附屬設施所在之土地及空地面積達一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工廠

製材業

從事木材乾燥、浸漬防腐等保存處理之事業。

肥料製造業

以化學方法製造化學肥料與土壤改進劑之事業。但僅以堆肥方式產製有機肥料者不在此限。

塗料、染料及顏料製造業

從事塗料、染料、顏料、瓷釉、油墨製造之事業。

鋼鐵鑄造業

從事以生鐵、廢鐵與合金原料融熔之金屬液澆注至特定鑄模中製成鋼鐵元件之事業。

煉鋁業

從事以鋁礬土煉製成鋁、商用純鋁精煉成高純度鋁或煉製鋁合金之事業。

鋁鑄造業

從事以初生鋁或再生鋁與合金原料融熔之金屬液澆注至特定鑄模中製成鋁元件之事業。

煉銅業

從事以銅礦或廢銅料煉製成銅錠或精製電解銅及銅合金之事業。

銅鑄造業

從事以銅或銅合金熔融之金屬液澆注至特定鑄模中製成銅元件之事業。

三、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九條第一項之事業 ---------附件下載

批次

項次

事業

定義

廠房、
其他附屬設施所在之土地及空地面積達一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工廠

皮革、毛皮整製業

從事皮革、毛皮之鞣製、硝製、染整、梳整、壓花、上漆、上蠟或以熟製皮革下腳為原料從事磨碎、壓製等之事業。

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

從事以礦產原油、頁岩、瀝青砂、廢塑膠、廢橡膠或其他物質,分餾提煉有機溶劑、瀝青、石油製品或再生油品,或由煤、天然氣及生質性物質產製類似分餾物等之事業。

基本化學材料製造業

從事以化合、分解、分餾、蒸發、萃取等物理或化學反應方法產製無機或有機基本化學原料之事業。但僅從事自空氣分離氣體、高壓氣體罐裝、氫氣之純化及二氧化碳製造之事業,不在此限。

石油化工原料製造業

從事以石油或天然氣產製石化基本原料及中間產品之事業。

合成樹脂及塑膠製造業

從事高分子聚合物如合成樹脂、塑膠等化學合成製造之事業。

合成橡膠製造業

從事化學合成方法製造合成橡膠或彈性物質之事業。

人造纖維製造業

從事以化學方法製造合成或再生纖維棉及絲之事業。

農藥及環境衛生用藥製造業

從事農業及環境衛生用藥原體及成品製造、加工調配、分裝之事業。

塑膠皮、板、管材及塑膠皮製品製造業

從事以石化基本原料及中間產品合成製造塑膠皮、板、管材及塑膠皮製品製造之事業。但僅以塑膠粒或廢塑膠為原料,從事押出或射出成型製造塑膠板、管材者,不在此限。

鋼鐵冶煉業

從事礦砂之冶煉以生產生鐵、合金鐵及直接還原鐵(如海綿鐵、熱鐵塊),或再以生鐵、直接還原鐵、廢鋼或鑄鋼錠精煉成碳素鋼、合金鋼等之事業。

金屬表面處理業

(一)從事金屬及其製品之表面磨光、電鍍、鍍著、塗覆、烤漆、噴漆、染色、壓花、發藍、上釉、其他化學處理或塑膠製品表面電鍍之事業。
(二)其他事業實際運作包含(一)所述製程,且為該工廠之主要製造程序者,亦屬本事業類別。

半導體製造業

從事半導體製造、封裝之事業。

印刷電路板製造業

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之事業。

電池製造業

從事電池製造之事業。但僅從事燃料電池製造之事業,不在此限。

電力供應業

從事火力發電之事業。但僅以天然氣發電之事業,不在此限。

加油站業

依據經濟部「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及「漁船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經營汽油、柴油零售之加油站。

廢棄物處理業

(一) 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清理機構、事業廢棄物共同處理機構及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三目至第五目規定設置廢棄物處理設施之機構。
(二) 中央主管機關依廢棄物清理法第十八條第三項指定公告應回收廢棄物之處理業。

廠房、
其他附屬設施所在之土地及空地面積達一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工廠

製材業

從事木材乾燥、浸漬防腐等保存處理之事業。

肥料製造業

以化學方法製造化學肥料與土壤改進劑之事業。但僅以堆肥方式產製有機肥料者不在此限。

塗料、染料及顏料製造業

從事塗料、染料、顏料、瓷釉、油墨製造之事業。

鋼鐵鑄造業

從事以生鐵、廢鐵與合金原料融熔之金屬液澆注至特定鑄模中製成鋼鐵元件之事業。

煉鋁業

從事以鋁礬土煉製成鋁、商用純鋁精煉成高純度鋁或煉製鋁合金之事業。

鋁鑄造業

從事以初生鋁或再生鋁與合金原料融熔之金屬液澆注至特定鑄模中製成鋁元件之事業。

煉銅業

從事以銅礦或廢銅料煉製成銅錠或精製電解銅及銅合金之事業。

銅鑄造業

從事以銅或銅合金熔融之金屬液澆注至特定鑄模中製成銅元件之事業。